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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 它的法律特徵又是什麼

合同訂立 閱讀(2.53W)

格式合同是一種比較常用的合同,它同時也叫作標準合同或者定式合同。那麼,格式合同的條件有哪些。以及它的法律特徵又是什麼。這是大家對於格式合同所需要了解的相關內容。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格式合同的條件以及它的法律特徵,希望對您瞭解格式合同有所幫助。

格式合同的條件有哪些?它的法律特徵又是什麼?

一、格式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1.限制條件

從合同建立目的,為了保護弱者的利益,達到公平的目標,為格式合同,也就是所謂的格式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了限制:

第一,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合同法》第39條規定)

第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合同法》第40條規定)

第三,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合同法》第41條規定)

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同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2.產生條件

產生及其普遍運用是基於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的。一般而言,某一行業壟斷的存在、交易內容的重複性、交易雙方所要求的簡便、省時導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並大量運用於商事生活領域。

二、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格式合同的要約向公眾發出、並且規定了在某一特定時期訂立該合同的全部條款;

(2)制式合同的條款是單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條款的定型化導致了對方當事人不能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

(4)格式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別是提供商品和服務的格式合同)條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絕對的經濟優勢或壟斷地位,而另一方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費者。

綜上就是就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格式合同的條件以及法律特徵,其中格式合同的條件主要有產生條件和限制條件大家需要注意。如果大家對於格式合同還有什麼其他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在本站網站上的法律知識欄目進行相關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