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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3年合同要離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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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了3年合同要離職怎麼辦?

簽了3年合同要離職怎麼辦?

單位協商解除合同

這是首選的一種方案。如果與單位有協商的可能性,儘量去協商解決。一般情況下,如果員工無意在公司做下去的話,那麼從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來說,留下這個員工其實也是有害無益的。

在協商解決的時候,員工要注意如下幾點:

1、違約金

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在員工提出離職的情況下,單位可能會向員工要求支付此違約金。在協商的時候,員工要注意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金是否合法,因為北京市地方法規明確規定有違約金不能超過員工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前十二個月的工資總額。超過部分,法律將不予認可。

2、進行工作交接,並拿到離職交接單

交接單應該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個人各執一份。應當注意,員工應當拿到一份原份,而且此原件經過了雙方的簽訂或者蓋章的認可。

3、拿到退工單或者離職證明

需要注意的也是需要拿到原件。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三十天後正式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

此解除權又稱為預告解除權。這種解除權不需要單位的同意,只要員工提前三十天通知了單位,不管單位是否同意,到期後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都已經解除。此解除權需要注意的事項計有:

1、注意合同中有無雙方所約定的提前通知金和脫密期規定

如果合同中有此規定的話,員工提前通知的時間就應當依照雙方在合同中所約定的提前通知期,而不再是三十日了。此點需要注意。

2、通知的方式一定要用書面形式,並保留副本,要求單位簽收。如果單位簽收的話,則保留好籤收件;如果單位不簽收的話,建議用特快專遞的方式再向單位寄一份,保留好寄出的憑證,還要注意的是在寄出憑證上一定要寫清楚寄出的是什麼東西。

3、在通知期內一定要正常上班,不可曠工

4、積極辦理交接

如果單位不與職工辦理工作交接的話,就再向公司發一封函,告知辦理交接的期限,過此期限則不對公司負交接不當的後果。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係是以書面的勞動合同為準的,當然了,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就不能夠隨時的離職,除非說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所以想要離職的情況之下最好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