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訂立>

保險合同的注意事項

合同訂立 閱讀(1.47W)

一、保險合同訂立的注意事項有:
1、關注保險責任條款、責任免除條款、保費條款、保費金額條款和現金價值條款等,瞭解必要的保險術語,明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
2、謹慎挑選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應當經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依法設立。
3、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應當具備保險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謹防地下保單的陷阱和誘惑。
二、保險合同包括的內容有:
買保險時,投保人要和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這是一份很重要的法律文書,它記載了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直接關係到保險所能給予的保障程度。在簽訂保險合同之前,投保人一定要準確理解保險合同中的每一條款。一般來說,保險合同有如下一些基本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保險期間是指保險責任的有效期限,如果在這一期限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才會予以賠付。
3、保險價值。保險價值就是保險標的的價值,它是確定保險金額和損失賠償額的重要依據。
4、保險金額。通俗地說,保險金額就是指保險公司最多賠付多少錢。
5、保險標的。通俗地講,就是為什麼東西保險,保險的物件既可以是財產,也可以是人的壽命和身體,它是確定保險金額的重要依據。
6、保險責任與責任免除(除外責任。不是任何險都能保的,保險合同中通常明確了保險公司的賠付範圍,只有在此範圍以內,保險公司才承擔賠償責任。
7、保險費。保險費就是人們俗稱的保費。
8、保險金賠償給付辦法。保險合同中需要明確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的辦法、標準和方式。
9、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保險法》第十三條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保險合同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