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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應該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2.86W)

一、技術合同應該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技術合同應該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技術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為避免以後產生無謂的糾紛,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技術開發合同的性質。不同的技術開發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同,特別是對於技術開發合同而言,更要明確是委託開發還是合作開發。那種雖然在開發中提供了資金、裝置、人力但並未參加實質性研究開發工作的合同應當屬於委託開發合同。不能以合同名稱來判定合同的性質從而導致當事人對合同性質產生誤解。

2、委託技術合同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的主要義務均為法定義務。因此,即使當事人沒有約定,也要履行。但是為了能夠更好的履行合同,最好由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義務加以細化。比如專案名稱、研究開發成果的具體標準、履行期限。計劃、進度、方式、地點、當事人的保密義務、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驗收的標準和方法、研究開發費用的支付方法和方式、開發專案中某些關鍵術語的解釋、爭議的解決方法、違約責任以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等等。將上述內容明確化有助於雙方當事人明確各自的責任,準確地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

3、當事人應當特別注意開發專案失敗時的判斷標準。最好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在何種情況下開發專案失敗屬於技術風險,認定的標準是什麼。如果是技術風險,則應約定如何分擔損失。

4、在合同成立後,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照合同約定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這是在日後糾紛產生時能使自己處於有利地位的最佳方式。在履行過程中要特別注意技術開發合同本身的複雜性。當事人在履行過程中因主客觀原因的限制存在一些過錯,只要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沒有對研究開發工作造成消極影響的,當事人就不應無休止地挑剔對方履約缺陷,動輒不加區別地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開發失敗的風險已經出現苗頭時,當事人應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及時通知對方並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損失擴大,擴大的損失部分由負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

6、在實踐中,大部分委託開發合同投入多,規模大,週期長,難度高。為了避免開發的失敗和失敗後的糾紛。委託人應事先作好選題工作,避免草率簽約。在合同的設計上要與研究開發人友好協商,最好能夠分步實施,加強中間環節的監督檢查,作好階段性成果的評估和後續科研方面的論證。

7、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均應注意取得和保留相關的證據,如不可抗力的證明、對方嚴重違約的證明,自己履行及時通知義務的證據等,從而應對有可能出現的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如何處理技術合同中的技術祕密?

技術祕密,又稱專有技術,是指不為公眾知悉的未申請專利的技術成果,以及專利法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成果。包括各種設計資料、圖紙、工藝流程以及材料配方等技術資料,也包括專家、技術人員、工人掌握的不成文的經驗知識和技巧。

在實踐中,對於技術祕密的歸屬和分享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委託開發合同中,約定共有的,共有人應當約定利益分配方法,共有人沒有約定的,任何一方均有實施該技術祕密的權利,由此取得利益,歸實施使用方。但是一方轉讓技術必須徵得另一方或其他各方的同意,由此獲得的收益由各方共享。約定歸委託方的,除了應向開發方支付經費報酬的,還應支付一定的技術價款。

2、合作開發合同,如果約定研究開放成果歸一方所有時,該當事人可約定將由此獲得的收益適當補償其他各方當事人;如果約定向第三方轉讓該技術祕密的,須各方協商一致,由此取得的收益由各方合理分享。

3、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各方對技術祕密都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委託開發的研究開發方在向委託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前,不得擅自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委託開發的研究開發方必須在向委託方交付該技術祕密後,方有使用權和轉讓權。如果涉及技術成果的保密問題,當事人應當遵守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和使用範圍。即使合同終止後,也不影響保密約定的效力,但在約定保密事項已經由第三人公開的情形則除外。

技術合同指的就是雙方之間,就新產品,新的技術,新工藝等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技術合同重要的就是保護技術的祕密,包括技術資料,也包括技術專家等內容,技術合同簽訂需要注意的事項,本文也做了簡單的介紹,簽訂合同時需要遵守自願,誠信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