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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房產中介居間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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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員的資訊,如經營範圍、執業經紀人的姓名及證號等

簽訂房產中介居間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如果購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進行洽談的過程中,發現中介公司未經備案、註冊登記或執業經紀人證號名不副實,應立即停止交易,向有關部門核實、舉報法。

二、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費用所包含的專案

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約定的中介服務費外,其餘的所謂墊資費、看房費、跑腿費等等都屬於 “ 黑收費 ”。同時根據《關於規範上海市居住房屋買賣租賃中介經紀服務收費的通知》規定:居住房屋買賣中介經紀服務費不超過成交價的 2% 。

三、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費的支付條件

原則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支付,但鑑於房屋交易過程中環節較多,可以將中介經紀費的支付與工作進度相結合,做到哪一步就付哪一步的中介經紀費。注意居間合同要求一次性支付中介費用或只介紹買、賣雙方認識就全額收取中介服務費。

四、要格外留心定金、訂金,預付款,違約金條款

如果是對方提供的為格式合同,那麼,在簽訂合同前,最好請專業律師把關,修改、刪除合同中對己不利 “ 霸王條款 ”,增加自身需要的條款,以達到利益平衡,降低糾紛、損失發生。

五、買賣過程中各期支付金額、期限及方式等

稅收、相關費用等的承擔及各類更名手續的辦理及費用承擔;該房屋內是否存在未遷出戶口及遷出期限等各項內容均應做出明確、詳細的約定。另外,若涉及車位問題,也需由雙方進行明確約定。

綜上所述,房產中介居間合同作為一種法律檔案的簽訂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否則就是違法的不受法律保護,以至於使當事人蒙受損失。合同作為一種契約,簽訂合同雙方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簽訂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也才能具有相應的效力,保障雙方的合法利益。簽訂合同前最好諮詢律師,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青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