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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密條款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合同訂立 閱讀(2.94W)

一、合同保密條款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合同保密條款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雙方應當對本協議的內容、因履行本協議或在本協議期間獲得的或收到的對方的商務、財務、技術、產品的資訊、使用者資料或其他標明保密的檔案或資訊的內容(簡稱“保密資料”)保守祕密,未經資訊披露方書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協議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資料接受方可僅為本協議目的向其確有知悉必要的僱員披露對方提供的保密資料,但同時須指示其僱員遵守本條規定的保密及不披露義務。雙方應僅為本協議目的而複製和使用保密資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甲乙雙方均不得將本合同中的內容及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的商業資訊向任何第三方洩露。

3、本保密義務應在本協議期滿、解除或終止後仍然有效。

二、保密條款產生的法律風險

1、保密條款約定不完整的法律風險。一些企業為保證勞動合同完整性,約定有原則的保密條款,但對於商業祕密的劃分及各種具體的責任約定都不明確,導致保密條款沒有實質的操作價值。

2、保密條款簽訂範圍過廣的法律風險。不少企業錯誤認為保密條款簽訂範圍越廣泛,對企業的商業祕密保護越有利,導致不少企業不分部門、不分工作性質要求全體員工簽訂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然而這樣的做法不僅會損害企業的商業祕密的祕密性,而且由於企業要求員工承擔保密義務應當支付相應的保密費,給企業增加過重的負擔。

3、缺乏對應的保密費支付的法律風險。保密條款為員工增加了負擔,同時可能因此給員工未來的就業造成影響,一些合同還約定了相應的脫密期限制離職等,因此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員工適當的保密費用為補償。若缺乏對應的報酬,則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效力將受到質疑,由此產生無法實現保密效果屬於嚴重的法律風險。

對於合同保密條款的具體情況,應當由雙方根據主合同中所產生的相關義務和權利來確定,當事人在確定保密義務時,還需要對相關情況進行認定,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還需要由司法機關業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判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