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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合同生效時間判斷

合同訂立 閱讀(2.55W)

一、合同生效時間判斷

如何進行合同生效時間判斷

依《合同法》規定,合同的生效時間包括如下情形。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本條對合同何時生效作了兩層規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生效時間自成立時生效。

也就是說,合同的生效,原則上是與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時就產生效力。那麼合同何時成立?根據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二十六條規定:“承諾通知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也即是在一般情況下,承諾到達受要約人時合同就產生法律效力。例如買賣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生效沒有特別約定,那麼雙方當事人就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時,合同就成立並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合同生效時間依照其規定。

也就是說,某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要經過特別程式後才產生法律效力,這是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法》都規定,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後,才具有法律效力。在這種情況下,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是不一致的,合同也許是成立的,但並不一定生效,只有經過批准、登記等手續後,合同才生效。所以在此種情況下去份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也就具有了特殊的意義。

3、如果當事人約定了合同生效的條件或者期限的,合同生效時間從其約定。

附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 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 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 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 就。”所謂附條件的合同是指有約定條件的合同,這種合同在條件 成就時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附條件的合同所附條件必須是可以實現和合法的,如果所附條件不可能實現或者是違法的,那麼所附的條件無效。

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合同法》第46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 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 自期限屆滿時失效。”這種合同,也可以分為兩種,附生效期限合 同和附終止期限合同,分別在屆至時生效和屆滿時失效。

合同生效時間判斷的依據可以簡單的分為三種,合同在經過批准、登記後合同時間才算生效,如果當事人約定了合同生效的條件或者期限的,則合同生效日期按照約定的時間才算生效。合同的生效可以說是保障合同有效的必要條件,大家一定要記得這些時間生效的判斷依據,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連雲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