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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合同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合同訂立 閱讀(2.51W)

經常遇到有朋友提出對委託代理合同管轄屬於哪裡的問題?看到的解答也形形色色並不統一,有朋友說是屬於當地工商局管轄、也有朋友說是屬於當地法院管轄?那麼從法律專業角度來看待委託代理合同管轄問題又是怎樣的呢?本站為您解答。

委託代理合同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一、委託代理合同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可以約定由合同簽訂地或者合同履行及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二、委託合同的解除、委託合同的任意解除權

1、委託合同終止的原因

1)當事人一方解除委託合同

在委託合同中,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均享有任意終止權,可以任意終止合同。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933條規定: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

2)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

在發生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根據委託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以外,委託合同終止。

《民法典》第934條規定:委託人或者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託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託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2、委託合同終止的後果

1)如果因解除委託合同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賠償損失。

2)因委託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時,在委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受託人應繼續處理委託事務。

三、委託合同的種類

1、特別委託和概括委託

根據受託人的許可權範圍,委託合同可以分為特別委託和概括委託。

特別委託是指委託人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的委託;概括委託是指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的委託。

《民法典》第920條規定: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2、單獨委託和共同委託

根據受託人的人數,委託合同可以分為單獨委託和共同委託。

單獨委託是指受託人為一人的委託;共同委託是指受託人為兩人以上的委託。

《民法典》第932條規定:兩個以上的受託人共同處理委託事務的,對委託人承擔連帶責任。

3、直接委託和轉委託

根據受託人產生的不同,委託合同可以分為直接委託和轉委託。

直接委託是指由委託人直接選任受託人的委託;轉委託是指受託人為委託人再選任受託人的委託。

《民法典》第923條規定: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意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受託人僅就第三人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未經同意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之前有人問小編委託代理合同管轄是屬於工商局還是法院?通過上文中對於委託代理合同管、委託代理合同履行地中提到的相關內容相信您對這個問題有了初步的瞭解,當然如果情況特殊,您也可以找到專業的律師幫您再具體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