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訂立>

辦理房產過戶是否屬於附隨義務?

合同訂立 閱讀(3.06W)

一、辦理房產過戶是否屬於附隨義務?

辦理房產過戶是否屬於附隨義務?

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是房地產公司的附隨義務。對於存在附隨義務的,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後,那麼法院就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對於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也是在買賣合同當中的附隨義務,那麼也就可以強制執行。

附隨義務,只要法院作出判決,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比如現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的附隨義務,就可以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 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目前,各國立法對附隨義務並沒有明確規定其涵義,故學界對其表述也並不一致。附隨義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附隨義務包括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後合同義務。狹義的附隨義務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為協助實現主給付義務,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而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廣義的附隨義務包括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後合同義務。這種附隨義務勢力範圍涉及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的整個過程。狹義的附隨義務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為協助實現主給付義務,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而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後者排除了先合同義務與後合同義務,理由在於這三者在義務功能、違反義務的責任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筆者傾向於採用前者,即廣義的附隨義務涵義。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後合同義務雖然在一些方面存在差異,但它們在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實踐誠實信用原則,保護交易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上更多的是一種共同性。因此應將其統一在附隨義務的涵義中,以構建完整的現代民法典義務群。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附隨義務主要是法院作出相關判決的話。那麼被判決的人或者組織就需要立刻進行履行相關的義務。如果不進行相關履行的義務,那麼原告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進行強制執行。法院也有對該項事務進行全面的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