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訂立>

個人委託書怎麼寫才有效

合同訂立 閱讀(1.97W)

個人委託書怎麼寫才有效

委託代理是指被委託代理人在代理事項、代理許可權範圍內,以委託的人名義實施的各種民事法律行為,最終結果對委託人發生法律效力。委託代理其實相當於延長自然人手腳的工具,它可以幫助委託人擺脫時間不足和身處異地的困惑,因為被委託人可以像委託人的手腳一樣去辦理相關事情。

個人委託書怎麼寫才有效

當委託代理授權採用的是書面形式的時候,應當載明有以下事項:被委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代理許可權、代理期間、委託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被委託人的姓名或名稱是表明委託人將要委託何人。當被委託人是自然人時就是姓名,當被委託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時就是名稱。

個人委託書怎麼寫才有效 第2張

代理事項是指委託人委託被委託人辦理何種相關事情,只有在代理事項範圍內辦理事情,被委託人才算是有權代理,否則算是無權代理。

代理許可權通常有一般代理和特別代理,一般代理許可權是指被委託人辦理事情只能代表委託人處分普通權益,特別授許可權是指被委託人辦理事情能代表委託人處分重大權益。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授權委託書上寫著全權授權但未表明具體許可權內容的只能當作一般授權,所以想要特別授權,必須標明具體授權內容。

個人委託書怎麼寫才有效 第3張

代理期間是指在何段時間範圍內被委託人有代理權。因為往往只需要在某段時間內委託辦理相關事情,不可能存在一直委託授權,而且因為授權時間的過長,被委託人還可能濫用權利給委託人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委託人的簽名或蓋章是表明何人是委託人,如果是自然人就簽名如果是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就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