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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可以撤銷

合同終止律師解答 閱讀(2.54W)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54條的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哪些合同可以撤銷

第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第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