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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違約責任的形式

合同違約律師解答 閱讀(6.81K)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違約形態主要有以下幾種:
1、預期違約。
2、實際違約。
3、不適當履行。
4、其它違約行為。
1、預期違約:
我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期違約形態與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為兩種具體型別:
(1)預期拒絕履行。
(2)預期不能履行。
2、實際違約:
主要包括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事人屆期不能履行債務和屆期拒絕履行債務兩種。此處不能履行和拒絕履行均發生在履行期屆滿後,其最終反映形式為遲延履行或不履行。遲延履行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
3、不適當履行:
指雖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質量、面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違約情形。
4、其它違約行為:
是指除上述違約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隨義務時存在的違約行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商品房買賣違約責任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