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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權怎麼行使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73W)

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權的行使:
一、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外,其他的贈與,贈與人都享有撤銷權,可以撤銷贈與。
二、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後,發生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等三種情形的,贈與人也有權撤銷贈與;時間期限是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權怎麼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