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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糾紛管轄如何規定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53W)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所以如果買賣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已經約定有管轄條款的,應當首先按其約定確定管轄法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買賣合同作為一種典型合同,如果發生糾紛,在合同沒有約定管轄的情況下,理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該條規定確定管轄及被告住所地與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轄權。

買賣合同糾紛管轄如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