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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償需要什麼資料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39W)

代位追償權是保險基本原則之一。保險人代理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請求賠償權力。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代位追償需提供以下材料:
“代位求償”案件索賠申請書(責任對方為機動車方)、機動車輛索賠權轉讓書、責任對方的有效身份證明、責任對方駕駛員《機動車輛駕駛證》、責任對方車輛《機動車輛行駛證》、責任對方的保險單、事故證明(報案時沒有提供的)、損失確認書、車輛修理結算單據、“代位求償”案件索賠申請書(責任對方為非機動車方)、機動車輛索賠權轉讓書、責任對方的有效身份證明、事故證明(報案時沒有提供的)等。
代位求償的實現應具備以下條件:
(1)保險標的的損失是由於保險責任事故引起的;
(2)保險事故由第三方的責任引起;
(3)保險人必須在履行了賠償責任之後才能取得代位求償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六條
保險人應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保險代位求償權。
根據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自其取得代位求償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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