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為什麼要堅持代位追償原則?

債務債權 閱讀(4.99K)

一、為什麼要堅持代為追償原則

為什麼要堅持代位追償原則?

因為當保險標的因第三人的原因遭受損害時,被保險人既可以依據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依法追究第三人的責任要求其賠償。被保險人若同時行使這兩項權利,則可以獲得雙重的補償。這種補償顯然超過被保險人實際所遭受的損失,會使被保險人獲得額外的收益,不符合補償原則。

另外,若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索賠後放棄對第三方責任人的索賠權利,使第三方逃脫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顯然有失公平,為解決這個矛盾,於是保險人有了代位追償權。被保險人可以及時的獲得賠款,同時第三方責任人也逃脫不了應承擔的責任。

二、代為追償權的權利和義務

1.保險人的權利義務

保險人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的義務是保險人追償的權利應當與他的賠償義務等價,如果追得的款項超過賠償金額,超過部分歸被保險人。

2.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

第一,在保險賠償前,被保險人需保持對過失方起訴的權利;

第二,不能放棄對第三者責任方的索賠權;

第三,由於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四,被保險人有義務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責任方追償;

第五,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三、代為追償權的適用範圍

1、保險人代位求償的物件是對保險標的損失負有責任的第三者,但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及組成人員的過失行為造成的損失不能行使代位求償權;

2、代位求償原則不適用於人身保險。

代位追償權其實是一項保護被保險人的規定。事故都是突然發生的,在這個時候被保險人的利益很容易受到侵犯,這個時候就可以通過讓保險公司向第三方索賠來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