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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期限是多少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57W)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期限是多少
律師解析: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期限主要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