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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原則是什麼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02W)
行政合同的原則是什麼
律師解析:行政合同的原則是當事人在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行政合同過程中所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一般包括公開競爭原則與全面履行原則。公開競爭原則指行政合同一般應當在公開招標、投標,公開競爭的基礎上訂立。另一原則指行政合同依法成立之後,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雙方必須根據行政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全面履行行政合同的條款。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