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解答>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終止租賃合同書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25W)

終止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良好。由於乙方****規劃原因,要求終止原《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原合同租賃期計至***年**月**日。
二、從**年**月**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三、乙方應於**年**月**日前將裝置、管線等自行搬出,租賃房屋退回給甲方,依附於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違約金。
四、原合同終止後,乙方除應付租金外,同意補償三個月的原合同租金給甲方。
五、原合同終止後,雙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六、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另注:本房屋是全新裝修沒有入住過,傢俱全新(包括有:電視、床、冰箱、熱水器、沙發、空調、廚房四件套、洗衣機),如有損壞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賠償金額。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代表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終止租賃合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