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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有哪一些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05W)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在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情況下,因買賣合同產生的糾紛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被告是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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