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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起訴地點有規定嗎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07W)

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合同糾紛的起訴地點為被告人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條 以資訊網路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資訊網路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一條 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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