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解答>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運輸合同當事人承擔哪些責任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45W)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承擔違約責任。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等而招致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被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託運方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承擔違約責任。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條: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運輸合同當事人承擔哪些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