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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合同糾紛,法院實施強制執行的手段有以下幾種: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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