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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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