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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租賃合同解除是否需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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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賃合同不需要起訴,符合與約定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出租方和承租方都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民法典租賃合同解除是否需要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