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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租房合同糾紛怎樣辦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63W)
無租房合同糾紛怎樣辦
律師解答:協商、調解、調解、訴訟。律師解析:1、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