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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協議首先應當寫明出租人與承租人的姓名等具體資訊;其次,寫明出租房屋情況、房屋起付日期和租賃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寫明雙方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的承擔;最後,雙方當事人簽字並寫明時間。【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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