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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方式約定不明怎麼辦

根據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62條的規定,合同約定不明的各種情況的處理。他說,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它使用下列規定,

合同履行方式約定不明怎麼辦

第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第二,價款和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第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第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這是各種約定不明確。對。怎麼辦的情況,其中。第五點就是說到了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