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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的工資可以少於最低工資嗎

最低工資 閱讀(2.7W)

試用期的工資可以少於最低工資嗎

無論哪個地區,哪個工種,只要是勞動者就最關心工資問題,畢竟這關係到自己及家人的生活問題,稍有不注意可能自身合法利益就會受到損害。而即使在試用期內,單位也是需要支付工資給勞動者的,那此時試用期的工資可以少於最低工資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試用期的工資可以少於最低工資嗎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法律上規定了兩個最低標準:

1、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

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這就存在著按哪一個標準執行的問題,正確的理解應當是條文裡兩者相比取其高。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是一種保障制度。它確保了職工在勞動過程中至少領取最低的勞動報酬,維持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確立了將勞動者因探親、結婚、直系親屬死亡按規定休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國家和社會活動,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規定,從法律上排除了企業以非勞動者本人原因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為由拒付工資的可能性。

二、最低工資標準怎麼確定

測算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採用的有關主要資料包括:本年度全省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本年度全省恩格爾係數、本年度就業人員人均負擔係數、本年度最低收入戶人均月消費性支出、本年度最低收入戶人均月食品費用。

三種測算方法包括:按比重測算、按恩格爾係數測算、按照國際通行的一般月最低工資標準相當於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60%。

根據主要資料和三種測算方法測算結果,綜合考慮本省經濟發展水平及差異、影響最低工資標準相關因素變化情況、本省歷年最低工資標準及調整情況及全國其他省(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並結合本省物價上漲實際情況進行測算。

最低工資是為了保障每個勞動者的基本生活,有的單位在試用期連最低工資都給不了,可是試用期的工資可以少於最低工資嗎?相信在經過了上文的介紹之後,大家已經對這個問題有所瞭解吧。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即使是試用期的工資也是不允許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