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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到自動終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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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期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到自動終止嗎?

三期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到自動終止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女職工處於三期內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由此可知,三期屬於勞動合同順延的法定事由,勞動合同的法定順延是勞動合同履行期限的變更,是在同一個勞動合同下具體條款的變更;此時,有的用人單位會向女職工傳送“勞動合同期限順延通知書”,並要求女職工簽字確認。但如果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或者女職工拒絕續簽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將原勞動合同延續至“三期”結束,而不能以懷孕女職工未續簽勞動合同為由終止或解除合同。

實踐中,還有的用人單位在此情況下,會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期限至三期終止。勞動合同續簽一般認為屬於訂立新的勞動合同,前後是不同勞動合同。此時對用人單位可能存在需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當然這對員工來說可能更是福音。

二、哪些情況,可以解除三期內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1、雙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女職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女職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因勞動者自身過失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履行法定程式。

三期員工勞動合同的解除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經過有效的協商,並解決好問題爭端,對有異議的事件或認定要取得共識,並簽訂解除合同的協議,需要注意的是,在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協議時,還應當支付給勞動者一定資料的賠償金,以補償勞動者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