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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賣二手房需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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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賣二手房需注意什麼

1.房屋所有權證的辦理難以確定

因為開發商在樓盤開發時需要在規劃、住建、國土等政府主管部門拿到相應的審批檔案,而法院在執行相關案件時很難準確、及時地提供與房產證辦理的資訊,因此就會導致拍賣房屋的所有權證書辦理會出現問題。

如何判斷是否會出現這樣的風險?要看該房屋在拍賣前的所有權狀況,如果該房屋在法院查封前屬於合法登記的房產且產權手續齊備,則可依據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那麼,如果該房屋在法院查封之前沒有辦理產權證或初始產權登記,且沒有辦理的原因是原所有權人存在違法行為或不具備產權登記的條件,相關政府主管部門不予登記的,這種情況購買查封的房屋是沒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的。但如果原所有權人不能辦理產權登記的情況,只因不具備主管機關要求的條件而無法辦理,那麼條件具備後或法院通過強制執行使之能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的,購房人也可以辦理房屋所有權。

2.房屋質量沒保障。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很多人認為購買法院依法拍賣的房產沒有風險,但事實恰恰相反。法院不是專門的房地產中介機構。他們只負責依法拍賣當事人的財產。至於房屋產權和房屋質量的處理,他們無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