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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登出後,法人資格終止。不能以該企業作為被告進行訴訟。根據《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規定,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並登出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登出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並登出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登出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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