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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登出後還能法院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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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登出後還能法院起訴嗎

公司登出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公司登出有內部和外部兩方面的原因,內部原因例如公司經營不善,市場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銷、撤銷等,具體如下:股東或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公司依法宣告破產;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且不續;公司章程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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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登出後還能否起訴股東的

公司登出後,該主體已經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需要有明確的被告,已經登出的公司不符合條件,無法起訴該公司。若該公司股東存在出資不足或者登出後有公司財產剩餘的,可以起訴該公司的股東。

1、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起訴 (法律術語)

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進行審判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於受訴法院管轄範圍。

3、起訴分類

民事訴訟法中的起訴,是指民事法律關係主體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請求法院予以審判保護的訴訟行為。

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指享有控訴權的國家機關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判,以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並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審理的各種案件,是以公訴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起訴為前提,如果沒有人起訴,法院對任何案件都不主動審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訴,同意進行審理,稱為受理。起訴的成立,標誌訴訟中審判程式開始。

企業破產後,相關的受害者和債權人依然可以按照我國的法律,收集案件的證據對這類企業的股東進行起訴。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相關的企業股東依然要履行相關的責任和義務,維護我國的法律公平和經濟市場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