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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清演算法人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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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破產清算法人責任是什麼?

企業破產清演算法人責任是什麼?

法定代表人僅僅是對外的一個代表,本身並非要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根據法律規定,能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人選很多,很多根本就不是股東身份。另外,如果是法定的破產清算,公司本身的債務和股東個人債務是不一樣的,不能混為一談。除非出現出資不到位等情況,那麼也是在出資不到位數額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二、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式是怎樣的?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登出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原公司登記。

由此可見,企業法人只是企業的代表而已,並不承擔企業債務。也就是說企業破產清演算法人責任是不需承擔的,但是如果法人涉嫌虛假出資,則在企業破產清算的時候要承擔連帶責任,按照責任大小履行企業的債務。企業破產清算是由清算組完成的,其會對法人情況進行稽核,根據實際情況出具清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