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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清算所得稅清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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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清算所得稅清算報告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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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倒閉清算中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破產清算是出現在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企業符合條件的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應依據下列相關證據認定損失,其中第二種情況就是有關被投資方破產公告、破產清償檔案。這就是說,在企業出現破產清算的情況下,企業的投資者無需等到破產企業進行完企業層面的所得稅清算業務後再進行投資者層面的所得稅清算。

因此,在企業破產清算中,投資者層面的所得稅處理非常簡單。企業投資者只需要根據國稅發〔2009〕88號的規定,向稅務集團提供被投資產的破產公告即可向稅務機關進行該項投資資產損失的報批手續,確認資產損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扣除。對於個人投資者,該項投資無所得,也就不涉及任何所得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