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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破產後要不到債怎麼辦

破產清算 閱讀(1.73W)

在日益改變的大潮流中,並不會一帆風順,很多人會因為經營失敗,宣佈破產。那麼怎麼進行破產申請呢?那麼破產後那些債權人又要怎麼回收他們的債權呢?破產後債務人無法償還後又要怎麼辦呢?申請破產後要不到債,又要怎麼辦呢?本站為您解答。

申請破產後要不到債怎麼辦

一、破產申請

1、破產申請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債務人破產的訴訟行為。破產申請的提出,不是破產程式開始的起點,但是進入破產程式的前提。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可以提出破產申請。

2、破產申請的意義

破產申請是破產申請人請求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國,破產程式的開始不以申請為準而是以受理為準。因此,破產申請不是破產程式開始的標誌,而是破產程式開始的條件。

3、破產申請破產申請的資格

破產申請人是與破產案件有利害關係、依法具有破產申請資格的民事主體。需要說明的是,並非所有與破產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都具有破產申請資格。例如,公司的股東、董事,不得以股東或董事名義申請公司破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債權人和債務人才是合格的破產申請人。因此,破產案件的申請分為兩類:債權人申請和債務人申請。

4、破產申請破產申請的形式

破產法第8條規定,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即“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採用法院規定的統一格式。“有關證據”是指破產申請書所列事項的真實性證明,例如,用於證明申請人身份真實性的檔案(如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公民的身份證或護照等);用於證明申請事實和理由的檔案(如債權人用以證明債權有效存在和債務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據、催款通知書等)。

5、破產申請破產申請的受理

(一)破產申請的主體

(1)“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2)“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3)清算人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破產申請的撤回

申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以前”請求撤回申請。

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重要期限

(1)由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

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15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2)由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

由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10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及時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債權清冊、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3)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同時指定管理人。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25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二、破產債權要不到債。

破產債權是針對於破產人來說的,是破產人在基於破產宣告從而發生財產上的請求權。那麼關於破產債權得不到償還怎麼辦?這是大家所需要了解的內容。在下文中,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關於破產債權得不到償的問題的解決方法,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1、如果保證人承擔是連帶保證責任,在債務人破產後,根據《破產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即使債權人的債權未到期,在債務人破產申請被受理後,亦視為到期債權。此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如果要求債務人清償,應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如果選擇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由於保證人也無力償還,在申請執行後,可以要求保證人分歧給付等措施。當然,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同時要求債務人及保證人清償債務。

2、如果保證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根據《擔保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此時,債權人應先要求債務人清償貸款,在債務人的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債權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也應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內申報債權。

本文第一部分為讀者介紹了破產申請的相關事項,破產申請的意義、資格以及主體,能讓讀者對這方面有所瞭解;而第二部分主要從“申請破產後要不到債”該問題出發,為大家介紹了破產債權,以及要不到債後可以採取的方式。在連帶保證責任中,債務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能讓保證人進行償還債務。希望本文能解決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