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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清算程式是怎樣的

破產清算 閱讀(8.59K)
法院強制清算程式是怎樣的
今天我們來說說法院強制清算程式是怎麼樣的?公司強制清算是解決公司清算中財產、債務並分配剩餘財產的特別程式,當事人申請公司強制清算,法院經審查符合條件後予以立案受理。法院受理後,公司強制清算程式即行開始。法院指定清算組開始清算,同時對清算程式進行指導和監督,審理債權確認爭議,確認清算方案和清算報告。在確認清算報告後,法院應裁定終結清算程式,清算組根據清算結果申報公司登出登記。公司登出後,清算組的責任同時解除。如清算組有不法行為的,則其責任不能解除。公司強制清算案件的審理期間確定為6個月,到期未完成清算但有正當理由的,法院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延長清算期限。
公司強制清算案件作為非訟案件,能否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特別程式實行一審終審、採取獨任審判制等問題,應由法律明文規定。這也是目前公司強制清算中亟需解決的法律程式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一百零八條
破產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式,並予以公告:
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保或者為債務人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