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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注意問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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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的有關企業破產方面的法律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對破產企業的債權清收在程式上作了明確規定。為了使破產企業的債權得到最大限度的收回,保證破產企業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及相關的司法解釋進行操作。  

破產清算注意問題有哪些

1、破產清算組應當在人民法院的指導和監督下依法清收破產企業的債權。  

破產清算組是人民法院裁定企業法人破產還債後,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負責管理破產企業的臨時工作機構,而不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或者執行機關,其活動受人民法院控制,並且接受債權人會議的監督。破產清算組完全獨立於破產企業法人和破產企業的債權人,只對人民法院負責,不是破產企業法人或破產企業債權人的代理人。  

清收破產企業的債權是破產清算組的職責之一,但其無權處分破產企業的債權,破產清算組向破產企業的債務人發出償還財物書面通知後,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既不向破產組清算組清償債務,又沒有正當理由不在規定的異議期內提出異議的,或者所提異議經人民法院審理裁定駁回的,破產組清算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裁定強制執行。  

2、人民法院要加強對破產企業債權的清收力度。  

破產清算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負責審理企業破產案件合議庭應當及時合議,依法作出強制執行的裁定,對破產企業的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破產企業的債務人確無履行能力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並向申請人發放債權證明,待破產企業的債務人有履行能力時,由債權證明持有人申請恢復執行。  

3、健全債權人會議的組織機構。  

債權人會議是在企業破產還債程式中由破產企業的全體債權人組成的,體現和表達債權人統一意志的債權人代表機構。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企業法人破產還債案件後,破產企業的所有債權人通過債權人會議實現按比例公平受償的權利,保護其合法權益。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監督人,成立常設職能機構,是債權人實現監督權的有效途徑,債權人會議閉會期間,債權人會議通過監督人對破產清算組清收破產企業的債權工作實施監督,並行使處分權。  

綜上所述,關於破產清算注意問題有哪些的問題,事實上,破產清算組在破產企業債權清收過程中,應當接受當地人民法院及債權人會議的監督和管理,破產清算組與破產企業的債務人簽訂和解協議,必須經過債權人會議的同意,並向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因此,企業或公司在破產清算過程中必須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