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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不適用“破產”只適用“解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一)投資人決定解散;(二)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三)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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