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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報債權時未提交會發生什麼?

破產清算 閱讀(2.65W)

申報債權時未提交會發生什麼?

企業申報債權時未提交會發生什麼?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法人企業清算時,債權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按期申報債權的,即被視為放棄債權,但是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承擔的是無限責任,企業的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債權的,雖然其債權在企業清算時得不到及時的清償,但最終不能實現其債權的風險是比較小的。

如果債權人在清算期間未按期申報債權的,只要在5年內提出清償的要求,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仍然有義務予以清償。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八條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六十七條 債權人會議可以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一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九人。

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應當經人民法院書面決定認可。

第六十八條 債權人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二)監督破產財產分配;

(三)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四)債權人會議委託的其他職權。

債權人委員會執行職務時,有權要求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對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作出說明或者提供有關檔案。

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拒絕接受監督的,債權人委員會有權就監督事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決定;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作出決定。

第六十九條 管理人實施下列行為,應當及時報告債權人委員會:

(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的轉讓;

(二)探礦權、採礦權、智慧財產權等財產權的轉讓;

(三)全部庫存或者營業的轉讓;

(四)借款;

(五)設定財產擔保;

(六)債權和有價證券的轉讓;

(七)履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

(八)放棄權利;

(九)擔保物的取回;

(十)對債權人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財產處分行為。

未設立債權人委員會的,管理人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報告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時應當如何申報債權

1、公司清算時應當如何申報債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2、逾期向清算組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是否還能受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的規定,清算組未按照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清算組 成員應對債權人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若清算組按照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在清算財產已經分配完畢的情況下,除非公司自願清償,否則債權人不能 要求清算組依照清算程式清償其與公司的債權債務關係。

3、公司逾期不清算,經債權人申請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應如何進行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 算。

第一,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指定清算組是,債權人應列為申請人,需要指定清算的公司應列為被申請人,申請的請求應為要求法院指定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並進入 清算程式。

第二,指定清算組應當使用特別的非訴程式,法院可以通過裁定方式對清算人予以指定。

第三,對該類案件,法院不僅要指定清算人組成清算組,還要組 織清算組進行清算。第四,關於指定清算組適用的條件,必須是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現存狀況必須進行清算而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為保護債權人利 益,使得“懸而未決”的債權能夠真正得以實現,所以想法院申請強制清算。

最後,法院可以指定組成清算組的人員包括:

(1)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 人員;

(2)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3)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 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並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綜合上面所說的,申報債權對於一個企業來說是特別重要的,而且一般申報債權都是有時間規定的,超過了時效,那麼相關的部門就不會再進行受理,從而自己的權益也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所以,在申報的時候一定要做好準備工作,提交合法的材料,這樣才能更快的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