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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時股東如何註冊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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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設立時股東如何註冊資金

公司設立時股東如何註冊資金?

公司設立時股東可以通過繳納現金等的方式註冊資金,股東出資的數額屬於公司的實收資本,註冊資本是公司註冊是認繳的一個數額。實收資本的構成比例是企業據以向投資者進行利潤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據。中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實收資本應當與註冊資本一致。企業實收資本比原註冊資本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區別

(一)區別1

註冊資本是法律上規定的強制性要求,而實收資本則是企業在實際業務中遵循法律規定的結果,二者不是同一個概念,但在現行制度下,它們在金額上又是相等的。

(1)註冊資本

企業要進行經營,必須要有一定的"本錢"。我國《民法典》中明確規定,設立企業,法人必須要有必要的財產。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企業申請開業,必須具備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我國《公司法》也將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作為公司成立的必備條件。《公司法》對各類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法規另行規定。

(2)實收資本

投資人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到企業中的各種資產的價值。所有者向企業投入的資本,在一般情況下無需償還,可以長期週轉使用。我國實行的是註冊資本制度,要求企業的實收資本與其註冊資本相一致。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註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企業實有資本比原註冊資金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擅自改變註冊資金或抽逃資金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

此外,還有一點應注意,就是企業可以採用不同的方式籌集資本,既可以一次籌集,也可以分次籌集。分次籌集時,所有者最後一次投入企業的資本必須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以內繳足。因此,在某一特定的期間內,企業實收資本可能小於其註冊資本的數額。

(二)區別2

(1)從來源和性質看。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並依法進行註冊的資本,它體現了企業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係。

資本公積是投資者的出資中超出其在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它不直接表明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係。

(2)從用途看。實收資本(或股本)的構成比例是確定所有者參與企業財務經營決策的基礎,也是企業進行利潤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據,同時還是企業清算時確定所有者對淨資產的要求權的依據。

資本公積的用途主要是用來轉增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不體現各所有者的佔有比例也不能作為所有者參與企業財務經營決策或進行利潤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據。

任何的公司,都是通過股東繳納註冊資金而設立起來的,雖然我國也允許那些非現金形式的註冊資金的存在,但是公司的設立,若是沒有足夠的流動資金,公司的經營活動是繳納展開的,故此建議股東在出資時或者是認繳時支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