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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清算的清算組成員包括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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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制清算的清算組成員包括哪些人?

強制清算的清算組成員包括哪些人?

民法院受理強制清算案件後,應當及時指定清算組成員。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能夠而且願意參加清算的,人民法院可優先考慮指定上述人員組成清算組;上述人員不能、不願進行清算,或者由其負責清算不利於清算依法進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人民法院中介機構管理人名冊》和《人民法院個人管理人名冊》中的中介機構或者個人組成清算組;人民法院也可根據實際需要,指定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與管理人名冊中的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共同組成清算組。

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名冊中的中介機構或者個人組成清算組,或者擔任清算組成員的,應當參照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

強制清算清算組成員的人數應當為單數。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成員的同時,應當根據清算組成員的推選,或者依職權,指定清算組負責人。清算組負責人代行清算中公司訴訟代表人職權。清算組成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予以更換。

具體規定如下:

1. 法院可以指定《人民法院中介機構管理人名冊》和《人民法院個人管理人名冊》中的中介機構或者個人組成清算組。

2. 法院也可根據實際需要,指定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與管理人名冊中的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共同組成清算組。

3. 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能夠而且願意參加清算的,法院可優先考慮指定上述人員組成清算組。

4. 強制清算清算組成員的人數應當為單數。

二、強制清算清算組成員的報酬是多少?

1. 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擔任清算組成員的,不計付報酬。

2.上述人員以外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擔任清算組成員的,可以按照其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標準計付報酬。

3.中介機構或者個人擔任清算組成員的,其報酬由中介機構或者個人與公司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確定。

綜上所述,公司在法定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否則,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清算,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及時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強制清算,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