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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人員能請假出去坐動車嗎

請假條 閱讀(2.47W)
緩刑人員能請假出去坐動車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緩刑社群矯正人員請假手續是什麼

社群服刑人員外出請假,按以下程式處理:

1、外出時間在七日以內的,應當提前三個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社群服刑人員外出審批表》,經司法所負責人審批,同意請假的,向社群服刑人員發放《社群服刑人員外出證明》,並報縣級社群矯正機構備案;不同意請假的,應當及時告知社群服刑人員。

2、外出時間超過七日的,應當提前七個工作日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社群服刑人員外出審批表》,經司法所初審並簽署意見後,報縣級社群矯正機構審批,同意請假的,由司法所向社群服刑人員發放《社群服刑人員外出證明》;不同意請假的,由司法所及時告知社群服刑人員。

社群服刑人員發生突發性重大變故等緊急情形的,經司法所負責人同意、報縣級社群矯正機構分管領導批准,可以口頭請假外出,緊急情形消失後應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社群服刑人員經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連續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一年累計請假天數不得超過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