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經營糾紛>

公司清算組成員人數要求是怎樣的?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6.39K)

一、公司清算組成員人數要求是怎樣的?

公司清算組成員人數要求是怎樣的?

清算組成員要求幾個人,我國法律並沒有做出限制性規定。清算組成員通常不少於是三人。公司要做登出前,對清算組成員的具體要求,根據公司的具體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由由股東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規定內容是怎樣的?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由由股東組成。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很多人可能對於公司的清算相關程式還有就是一些具體的內容並不是特別瞭解,主要還是因為沒有接觸過公司方面的一些事項,如果說公司面臨著破產或者是其他的原因需要進行清算的話,組成清算組通常不能夠少於三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