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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債權人的責任包括什麼?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2.86W)

1、賦予債權人抑制公司在即將破產清算前非法處分公司財產的行為

公司對債權人的責任包括什麼?

公司獨立人格的基礎是公司擁有獨立於公司股東個人財產的獨立財產,公司以其獨立的財產作為公司債權的一般擔保,並以其財產獨立承擔責任,而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這樣時,債權人僅能根據公司現有的財產獲得清償,即使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債權人也不能向股東追償所以債權人就要監督公司的行為,以保證公司的責任財產不因公司的不當行為而減少,以使自己的債權能夠獲得充分的清償。基於此法律賦予債權人這種權利,能夠使債權人的利益獲得充分的保護。

2、賦予公司債權人集體重大利益參與、決定權

由於股東有限責任的運用,使公司及其財產成為公司債權人利益之唯一的擔保主體和財產來源,因而當公司的行為可能涉及到債權人的利益時,徵求公司債權人的意見或賦予債權人異議權,便具有重要的意義。公司的清算程式是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歸於消滅的程式,事關債權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公司是否直接進入破產程式、是否進行和解與重整程式以及關於破產財產的處理與分配等問題,債權人有權參與討論和決定,甚至有最終的決定權。

3、賦予公司債權人追究公司董事和相關人員責任的權利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更為徹底,出現了所謂的“董事會中心主義”,董事會成了公司執行機構的中心,其權力急劇膨脹,董事會有權對公司重大經營事項作出決議,進而影響公司的經營和運做。但是董事權力的擴張就有可能導致董事濫用公司的權力,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惜犧牲債權人的利益,從而侵犯債權人利益的現象經常發生。種種情況表明,董事的權力必須受到約束,否則債權人的利益將無從保障。

4、對於特殊債權人利益的特殊保護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交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此條規定明確了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雖然也是公司所負擔的債務,但卻優先於公司其他債權人獲得清償。

5、公司人格否認制度

因為一旦公司成員或股東濫用法律賦予的承擔有限責任的優勢,就會使得公司作為獨立人格的內在因素受到毀損,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極大的損害,從而使得出資人群體與債權人群體之間的權益平衡格局發生傾斜,利益的天平偏向公司成員或股東一面,這有悖於創設法人制度的初衷,也是和法律必須確保相關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均衡的理念和維護公平、正義的價值觀念相違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95條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交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債權人是可以請求公司為一定行為的主體,公司債權人可以分為主動債權人、被動債權人等。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每個企業都有屬於自己的債權債務關係,有時雙方當事人也會因為這樣的問題產生糾紛,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損害債權人利益產生糾紛時也是需承擔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