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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不可對抗第三人債權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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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不可對抗第三人債權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協議不可對抗第三人債權的規定是什麼?

夫妻離婚債務協議不一定可以對抗第三人,夫妻之間可以實行財產約定製,但是這個約定對夫妻有效,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其他知道協議的人,也需要遵守夫妻離婚時簽署的債務協議。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離婚債務協議書怎麼寫

離婚協議書

男方: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漢族,______市人,現住___市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漢族,______市人,現住___市______________。

男女雙方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市區人民政府登記結婚。婚後未生育。因雙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斷加劇,致使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已無法共同生活,已無和好可能,經雙方協議達成離婚意願,並對財產、債務等事項已達成一致處理意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在離婚協議中,將截止到離婚協議簽訂之時,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情況詳細列出,包括開戶行、開戶名、賬號、存款餘額、幣種等。這樣,離婚後一方若發現另一方沒有記載在離婚協議上的存款,便可以通過訴訟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隱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二)財產處理:

1、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2、其他財產:各自分配。

3、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

雙方確認,在財產分割上,上述已作出明確列明,雙方財產分割已完畢,並無爭議。

(三)債權債務的處理:

1、債權處理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共同確認各自所享有的對外債權歸各自所有,由雙方各自進行權利主張,另一方不得有任何異議並進行權利主張。

(2)債權不能實現的風險由雙方各自承擔,不得因債權不能實現而追究對方任何責任。

2、債務處理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為夫妻共同生活而進行的專案投資所產生的對外債務為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萬元整)。此部分債務雙方確認為共同債務,女方對此部分債務予以確認,並不提出異議,承諾由雙方共同償還。

(2)雙方共同確認,女方對外無共同債務,男方對外亦無其他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範圍以本次協議確認的為準,如有未納入本協議的債務,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男女雙方承諾各自償還。債權人主張權利的,由債務承載方各自負責償還。

(3)由於債務系男方對外進行支借和欠付的,債務組成處理由男方負責處理,在本協議簽訂之後,女方自願支付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萬元整)用於男方償還夫妻共同債務。此部分款項在女方支付之後,即視為對共同債務進行了處理,女方不在承擔此部分債務的償還。

(4)男方取得該部分用於支付共同債務的________萬元之後,需將此部分費用全部用於償還債務,不得將此部分費用挪作他用。如男方將此部分費用挪作他用,男方承擔為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四)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男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欠下的債務,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形下,債權人有理由認為該債務屬於夫妻債務,此種情形,夫妻雙方都對債務有償還責任。若債權人知道男女雙方簽署了債務協議的,那麼在債務到期之後,就只能向當初借貸的一方主張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