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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夥的概念與特徵是什麼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7.91K)

一般合夥,是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外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一般合夥具有如下特徵:
1、必須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共同訂立合夥協議。
2、合夥是一種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依法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同時在合夥企業的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或“無限責任”字樣。
3、合夥是人合企業。主要是基於合夥人之間的人身信任程度而設立的企業,是相對於資合企業而言的。人合企業的聯絡紐帶是人與人之間的信任。
4、合夥是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合夥的目的是為了營利。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一般合夥的概念與特徵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