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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錢可以找股東嗎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3.1W)

股東僅以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沒有以個人財產償還公司債務的義務。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二被告設立公司後連續多年不按期年檢,並隱瞞營業執照被吊銷的事實,明知公司不得從事生產經營,無法繼續取得營業收入卻依然對外舉債,顯然屬於股東惡意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因此,在法院強制執行未果且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其股東被告一和被告二應向原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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