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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少數股東分擔的當期虧損超過了所享權益如何處理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1.56W)

一、子公司少數股東分擔的當期虧損超過了所享權益如何處理?

子公司少數股東分擔的當期虧損超過了所享權益如何處理

子公司少數股東分擔的當期虧損超過了少數股東在該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應享有的份額,其餘額仍應當衝減少數股東權益,即少數股東權益可以出現負數。

母公司編制合併利潤表的時候,子公司當期淨損益中屬於少數股東權益的份額,應當在合併利潤表中淨利潤專案下的“少數股東損益”專案列示。

如果子公司少數股東分擔的當期虧損超過了少數股東在該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其餘額應當分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1、公司章程或協議規定少數股東有義務承擔,並且少數股東有能力予以彌補的,該項餘額應當衝減少數股東權益;

2、公司章程或協議未規定少數股東有義務承擔的,該項餘額應當衝減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該子公司以後期間實現的利潤,在彌補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權益所承擔的屬於少數股東的損失之前,應當全部歸屬於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

二、子公司設立程式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指定(委託)書》;

4、總公司撥款證明;

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檔案,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影印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7、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並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影印件;

8、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額證明檔案;

9、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專案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檔案。

三、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係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過行使權力而任命董事會的多名董事。某些信託機構雖然擁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並不參與對公司事務的實際控制,因而不屬於母公司。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係是基於股權的佔有或控制協議。根據股東會多數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夠對該公司實行控制。但實際上由於股份的分散,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夠獲股東會表決權的多數,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議而使某一公司處於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關係。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雖然子公司處於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許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類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各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在財產責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財產責任,互不連帶。

綜合上面所說的,子公司一般是屬於一個獨立的公司,在進行處理的時候不需要母公司來進行授權,但如果子公司的股東虧損的相當嚴重,那麼一般就可以按照公司法規定的處理程式來進行辦理,確保雙方的利益都不會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