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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損超少數股東權益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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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虧損超少數股東權益怎麼處理?

虧損超少數股東權益怎麼處理?

公司少數股東承擔的虧損超過了少數股東在該公司期初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其餘額應當分別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1、公司章程或協議規定少數股東有義務承擔,並且少數股東有能力予以彌補的,該項餘額應當衝減少數股東權益;

2、公司章程或協議未規定少數股東有義務承擔的,該項餘額應當衝減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該子公司以後期間實現的利潤,在彌補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權益所承擔的屬於少數股東的損失之前,應當全部歸屬於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

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不屬於並表母公司的份額,應當作為少數股東權益,在合併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類專案下以“少數股東權益”專案列示,總資產的計算公式變為:總資產=負債 所有者權益(含並表母公司權益和少數股東權益)。

二、對少數股東權益保護的制度有哪些?

持有或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在特定條件下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在公司存在控制股東的情況下,董事會極易為控制股東操縱,如果中小股東沒有此項權利,就意味著由控股股東決定是否召集股東大會。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召開臨時股東會或臨時股東大會的提議權,且內容並不限於此。賦予股東提案權,使其有機會將其意見和建議傳達給經營層和其他股東,使其擬定政策時更加謹慎,從而預防控制股東濫用控制權,促使股東法定權利的實現,保護少數股東的利益。

此外,新公司法還規定了少數股東知情權的保障制度、累積投票制度、表決權的迴避制度、特定情形下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制度、特定情形下請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權利以及代位訴訟制度。

綜上所述,子公司經營發生嚴重虧損,如果超過少數股東權益的,看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如果規定股東承擔責任,則用少數股東權益對衝虧損,等以後有利潤後再彌補。作為少數股東,也享受一定的權利,當公司出現連續盈利的時候,能主張分紅。